內地僱主迫員工放假帶電腦,員工拒絕後被炒,告僱主後勝訴獲賠廿幾萬。這新聞都幾得意,香港打工仔都好難不感慨。
22萬,不知算多還是少,但至少是一個象徵性意義,僱主不是為所欲為的。
報導中的事件發生於上海,印象中我無聽見香港有類似案例,香港打工仔都習慣不會與僱主鬥法,看來內地對打工仔的保護比香港好。
記得很久以前,上司與一眾同事食飯時好隨意地問:「大家覺得放假時應否check公司email?甚至回覆及處理公司事務呢?」。
記得當時我轉工不久,初到該公司,傻痴痴地分享一下自己舊公司的情況。當時我指舊公司若比較重要的崗位職員放假時,會指明誰是acting,就好似行政長官休假時,會有署理行政長官。
當時該上司就向大家表示他自己會check email,亦會盡量回覆,除非技術問題處理不了,認為大家最好亦這樣做,因為這會令工作事情處理得更順利。事後回想,大概明白他的用意,只怪自己當時未深入認識該上司,還未聽懂話中有話。
我在想,在香港,若公司出部手機或電腦給僱員,表明要隨時找到你,有多少打工仔真的會拒絕,在對簿公堂呢?
source:https://bit.ly/2ZiwVoB
放假拒帶電腦被炒 上海打工仔勝訴獲賠22萬 網民:假期就是帶着工作休息?
近日內地的法院新聞報導,上海一名軟件工程師小張,在一間諮詢公司工作4年,負責應急服務,新春假期拒絕公司要求他帶電腦回鄉過年而被開除。小張不服要求勞動仲裁。近日法院仲裁工程師勝訴,獲賠償19.4萬元人民幣(約22萬港元)。公司不服提上訴但被駁回。
事情發生在2019年的春節假前,小張準備回鄉,公司要求他放假期間要帶電腦回家鄉,以維持公司無休為客戶提供緊急維護服務,遭他拒絕。
小張在27天假期裹,亦拒絕跟公司聯繫,公司未能跟他聯絡,出現失聯狀態。他認為放春節假期是正當假期,假期就是放假,不作義務工作。
該公司期後以「惡意拒絕執行以及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惡意違反公司製定的勞動時間規定」之「罪名」開除小張。被開除後,小張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賠償遣散費及加班費等共19.4萬元人民幣,而IT公司則反告該工程師撤銷所有賠償。最後小張勝訴。此案引起內地網民熱烈討論。
多謝分享,忙碌香港打工仔很多時也要OT,下班也不停收到與工作相關的email,whatsapp,的確有點無奈,有時也要學習如何平衝,work-life balance 也不易呢!
回覆刪除work life balance,好多人都想,可惜不容易
刪除睇吓反對標準工時嗰啲腦細嘅論點就知
回覆刪除「勞工法例足夠不完善」係香港最重要嘅營商優勢
從邏輯看,係有道理,不過就涼薄左啲
刪除若這員工視這是job 還是 career
回覆刪除涼不涼薄,視乎供求吧
對,員工也可以對僱主無情
刪除之前在學校做訓導時,巡樓時滑倒。
回覆刪除工傷病假達個半月,因為當時連去厠所都要人抱入去。
但學校派個clerk, 帶咗2級作文卷、聆聽卷,去我屋企探病,要我在家批改。科主任話: 唔應該要學校其他同事,分擔我的工作。
當時食咗股肉鬆弛劑,紓緩痛楚,但食藥後,經常昏昏欲睡,根本無法專注批改。
最後,跟科主任表達多次難處後,她還是堅持。
我只好"硬食",但服藥後,要集中精神改作文,非常困難。我最後是站著改完所有試卷。
但背痛、腰痛,至今都仍不時復發。
醫生說我康復期間,不好好休息,難以根治。
所以,別說普通休假,病假期間,有些僱主還是會要求員工工作的。作為僱員,要保障自己的權益,也不容易吧。
嘩,這個情況有點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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