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

沒領取股息的下場

今日看見港交所一則公告,原來有息派,但無領取,會這樣處理...

(小弟孤陋寡聞,好似發現新大陸,可能一直都是這樣處理) 


2015年度港交所中期股息,6年後仍沒領取的,被沒收,並復歸港交所。 

總共近1800萬元,可能好多個小股東吧,到底什麼人有股息也不收呢?若股票於銀行或証券行戶口內,不太可能出現這問題。大概估計是實股被提取了,把支票寄到股東地址處,但又未被兌現。可能是小股東搬遷、移民、病重、過身?

這令我想到香港有一條法例叫「逆權侵佔」,如果一個地方的業主被證實在一段長時間(以前20年,近年修例成12年)沒有對其地方的霸佔者作任何形式的管理,包括收租、警告、驅趕等,霸佔者可以入稟法院要求擁有這個地方。

不少人不明白背後原因,為何一個霸佔者,租又不交,香港法例竟然會保護這類人呢?其實這條法例背後的精神就是不鼓勵一些沒有善用資產的業主,因為香港土地資源十分珍貴,所以鼓勵善用資產。

原來股息,6年沒被領取,可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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