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住宅法律個案分享

有兩個有關住宅物業的法律個案在這裡分享一下。


第一個是止凡朋友阿強的樓房, 阿強是該物業的第三手業主, 早年第二手業主將物業賣給阿強時, 阿強跟太太是以長命契的形式成功上會做按揭。

到近期, 阿強希望能享用公司的低息貸款 (銀行工有這個好處), 但公司要求物業只可以是阿強本人一個名持有, 於是阿強就找律師安排轉名。誰不知銀行及律師都查到當年第一手樓業在7年前賣給第二手業主上的買賣合約有錯誤, 不能上會。

阿強就這個個案再多問一家律師行, 結果兩家律師行都同樣得出兩個可行方案。一就是多等3年, 讓當年的買賣合約超過10年, 自動不被追究。第二個可行方案就是要到主理第一手及第二手業主買賣合約的律師行提出修正要求, 但該律師行一般都會收取費用。

阿強希望早日轉按揭計劃, 於是就用第二個方案, 該律師行要收取一萬大元, 比他的轉名律師費用還要高。說出來我們都覺得實在離譜, 這個世界怎會有人公然要收費來改正自己的錯誤呢? 但合約正本只能在該律師行, 實在有點屈。

另一位朋友阿祥所住的單位經常受樓上漏水困擾, 於是請律師向樓上單位業主發出律師信, 誰知樓上單位業主完全沒有理會。律師意見是樓上單位一日沒有反應的話, 法律程序很難繼續, 即不可能告上民事法庭。

阿祥走到相熟經紀陳仔打聽到樓上單位正在放售, 如果被他成功放售的話, 相等於他可從此脫身, 而漏水問題又要重新再跟新業主開始角力, 情況實在不妙。於是阿祥就叫陳仔當知道單位將要成交, 就給他放消息。不久陳仔告知阿祥樓上單位成功放售, 更是必買必賣合約, 還知道買賣雙方的律師行。

阿祥二話不說就拿之前所發的律師信跑上雙方的律師行, 本來雙方律師都沒有興趣理會阿祥, 但阿祥當然用「生果報」及「方向報」來威脅, 聲明雙方律師應該全力保護客戶利益, 怎能當沒有見過阿祥? 結果雙方律師都不敢掉以輕心, 詳細研究阿祥手中的文件。

最後, 雙方律師協定扣起因漏水問題引起的維修費 (約5萬元), 直至漏水事件解決, 否則買方不獲過數。

事件完結了, 說出來像是個有趣故事, 但如果涉及一宗半宗個案, 實在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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