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止凡看見有新聞指最低工資在5月1日實施之後, 多家政府的外判商聯手要求政府補回差價。這些外判商認為政府實施最低工資, 他們的合約以舊有的最低工資所請的員工都要即時加薪, 所以政府有責任補回他們的損失。
這些外判商還有一個理據, 就是政府在兩三年前初次實際最低工資, 當時曾經主動向所有外判合約補回差價, 所以第一次補了差價, 以後每次最低工資都有調整時, 政府應該每次都補差價。
這個要求合理嗎?今時今日, 借工潮及民粹主義, 一提起政府及地產霸權, 或官商勾結, 大家一定站出來說不是, 替小市民或小生意人討不平。然而, 今次這個事件, 我不但覺得無道理, 甚至是離譜。
最低工資第一次立法, 事前大家都不知情, 更加不會把最低工資這個東西放進合約標書內, 因而當合約進行了一半時間, 社會環境及法律條文有根本性的改變, 雙方都可以考慮是否繼續行使合約 (其實任何時候也可以考慮), 當然當中亦有終止合約的條件。政府不希望有所爭辯及影響政府服務, 於是在立法後主動補回差價亦算合理。
但這是第一次, 亦是個別例子, 外判商不可能當作是每次都例牌補差價來看待。加上, 我敢肯定有了最低工資之後, 政府一定把這個條件加入外判標書之中, 在合約期內最低工資如有調整, 外判商將要對工人的工資作出相對調整以符合法例要求, 這樣的合約條件, 過去我都曾替公司草擬過。
即是說, 最低工資已經成為外判商的其中一個風險, 在投標落價時應該考慮在內。今天外判商在政府合約中標, 十居其九代表他所落的標價最低。因為出價低才中標, 中標後又不承擔合約內的風險, 這就是輸打贏要。還有, 如果最低工資向下調整呢?外判商是否會向政府交回差價呢?
如果不用承擔最低工資的調整風險的話, 其他公司不一定輸掉這些合約的, 所以政府不可以補回差價, 這是合約精神問題, 投標公平問題, 與及公帑的運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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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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