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政府合約要補差價

昨日止凡看見有新聞指最低工資在5月1日實施之後, 多家政府的外判商聯手要求政府補回差價。這些外判商認為政府實施最低工資, 他們的合約以舊有的最低工資所請的員工都要即時加薪, 所以政府有責任補回他們的損失。


這些外判商還有一個理據, 就是政府在兩三年前初次實際最低工資, 當時曾經主動向所有外判合約補回差價, 所以第一次補了差價, 以後每次最低工資都有調整時, 政府應該每次都補差價。

這個要求合理嗎?今時今日, 借工潮及民粹主義, 一提起政府及地產霸權, 或官商勾結, 大家一定站出來說不是, 替小市民或小生意人討不平。然而, 今次這個事件, 我不但覺得無道理, 甚至是離譜。

最低工資第一次立法, 事前大家都不知情, 更加不會把最低工資這個東西放進合約標書內, 因而當合約進行了一半時間, 社會環境及法律條文有根本性的改變, 雙方都可以考慮是否繼續行使合約 (其實任何時候也可以考慮), 當然當中亦有終止合約的條件。政府不希望有所爭辯及影響政府服務, 於是在立法後主動補回差價亦算合理。

但這是第一次, 亦是個別例子, 外判商不可能當作是每次都例牌補差價來看待。加上, 我敢肯定有了最低工資之後, 政府一定把這個條件加入外判標書之中, 在合約期內最低工資如有調整, 外判商將要對工人的工資作出相對調整以符合法例要求, 這樣的合約條件, 過去我都曾替公司草擬過。

即是說, 最低工資已經成為外判商的其中一個風險, 在投標落價時應該考慮在內。今天外判商在政府合約中標, 十居其九代表他所落的標價最低。因為出價低才中標, 中標後又不承擔合約內的風險, 這就是輸打贏要。還有, 如果最低工資向下調整呢?外判商是否會向政府交回差價呢?
 
如果不用承擔最低工資的調整風險的話, 其他公司不一定輸掉這些合約的, 所以政府不可以補回差價, 這是合約精神問題, 投標公平問題, 與及公帑的運用問題。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