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你怎看幣少爺?

幣少近期成為全城熱話,皆因涉及天台有人掟錢有關,看各大媒體一致性負評,此事引起全城不滿。公開評論,人人在罵。私下朋友間討論,不少人都希望當時在現場一齊執,人性如此。無論如何,這行為令大家不喜歡幣少,背後原因值得深思。



不喜歡,因為天台掟錢行為違法嗎?引起混亂?亂拋垃圾?引人執錢而違法?若有證據指他違法,應該會被入罪,若最終不能入罪,是否就可以了?

不喜歡,未必是因為「違法」,可能是因為「掟錢」這動作。若改變派錢的形式呢?有秩序地安排街坊排隊派錢,又或者及後到明哥處買飯票,感覺又如何?

即使有秩序地派錢,仍覺討厭,因為他的行為太高調吧。不喜歡,因為他賺得好多?炫耀財富?太出位?若因為這些原因,似乎有點憎人富貴厭人貧。

不喜歡,因為有報導指幣少所賣的挖礦機太貴,淘寶大約每部只賣八千多元,他就賣二萬多元,十分無良,因此而富貴了,實在令人討厭吧。若這是一個商業行為,那又值得思辯一下。

生意人賣東西時,按產品成本把訂價打高多少才合理呢?其實,誰說生意一定要以成本計價?生意人所賺的利潤,主要是供求失衡的結果,所賣的東西找到市場空虛的一塊,貴一點,有人買,問題不大。相對iphone手機的成本與售價對比,他算有良心了。

不喜歡,覺得幣少是騙子,這一點看見他一篇反擊100毛的post寫得不錯,大概意思:「100毛上市吸引不少粉絲投資,股價從高位大跌九成多,累人輸錢,100毛還透過掟錢此事抽水。相反,幣少所推的虛擬貨幣升了幾十倍,帶領大家賺大錢,何解100毛是正人君子?幣少卻被說成是騙子?因為虛擬貨幣是新事物,大家接受不了而已。」

幣少這番話也有點道理,不過我則不太認同以賺蝕來定性騙子的本質,真正騙子應該以有否造假及全心瞞騙來量度。例如合約造假、收錢後沒有收貨、所賣的挖礦機原來是不能用的、以大話與編故事來銷售,這就明顯欺騙了。

好了,不算騙子,那就說他太誇張失實吧,引誘人作投資時就把投資項目吹捧上天,回報多少多少,應該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吧。然而,我們未必清楚參與者聽過甚麼?真實回報結果又是甚麼?當中又有否著意提醒了一百次「投資可升可跌,。。。」。

近幾年時興提及「商品說明條例」,有時感覺這條例頗夾硬、無聊透頂、被濫用,連鮑魚炒飯無鮑魚都被告。況且,投資也有保證?別人話回報多少就一定有多少?持此概念者值得反思。

不喜歡,想幾個問題反證一下,真的有人會有錢願跟大家齊齊分?何解要高調地跟大家明示自己很有錢。陰謀論者,此行為只為宣傳,十多廿萬元成為所有電視報章頭條,好抵。宣傳為了找更多「魚」,騙更多人吧。這都是合理推測。

報導指幣少是「大賭可變李嘉誠」的同學,其公司與賣倫敦金的公司有關,有點邪門。有評論指其所推的虛擬貨幣,手法與莊家炒賣細價股相似,靠少數大戶把價格推高,再於高位找「魚」沽貨,這財技常用於細價股市場。

實際證據欠奉,但入世多時,總令我提高驚覺。向好處想,人之初、性本善,或許幣少真的太後生,年少氣盛,太多稄角而已。真心希望他沒有古惑,明哥也點了他兩句,若真的有古惑,希望他回頭是岸。


此文同見於《經濟通》的《財識兼收》專欄

26 則留言:

  1. 匿名26.12.18

    他是不是騙局不很重要,人們有沒有按自身能力作合理判斷才是重要。把錢放到他人身上,能否看清自己是為錢投資,還是為滿足賺錢這個欲望而消費?例如買馬,馬會開了盤,了解馬會個盤而找套利,或者了解馬匹跑多快看看有多少確認性,也算是投資。聽馬評人一個簡介去賺錢,買了一個希望,應該算作消費。現在聽上來,如果不是有內幕操控,他人的控訴,有點像找馬評人算帳的樣子。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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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情還未清楚(可能永遠都不會清楚),所以未能定性,希望大眾對投資提高警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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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在Facebook 講了兩句:「根本無需認真分析,ERC20是以太坊用來ICO的代幣,根本fcc是無program的,他自己都講明是操控價格,要跟周顯鬥操控價格...」兩日後,我個blog有兩個鹹網refer一些點擊過來....
    又係無證據係佢做。事實上,我這兩句話教識了蘋果日報記者,早兩日的訪問中,他終於承認這些是ICO代幣,說自己跟EOS無分別,一樣是乜都無就ICO, (其實EOS在GitHub 有一些code讓人知無𠱓人的)最重要是他sell FCC的時候,說成自己已經是以IPFS為基礎的幣,一直當幣咁炒,原來trade緊ERC20,,現在被揭發又改口了,你可以比較一下港股策略王的訪問和蘋果的訪問就知分別了。他賣礦機食水深不是問題,而是filocoin根本未上缐,連礦機的spec 都未有,掘咩呢?但他卻說成盡早掘有著數。他做咁大動作叼錢落街,和去明哥買飯票真的是做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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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大眾對虛疑貨幣的無知,若大眾不知就不投資的話,他根本沒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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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人家都講明是操控,但啲人仲要扻頭埋去,不應該說是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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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點似雷曼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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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般市民最關心的就是:“幾時派錢呀?”
    香港有一個網頁名叫《香港網絡大典》對“幣少爺”黃鉦傑有一些較客觀的描述,可參閱:
    https://evchk.fandom.com/wiki/%E5%B9%A3%E5%B0%91%E7%88%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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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種金騙局, 龐氏騙局, 一樣有人賺錢wow, 咁係咪又唔等於無問題? 敝少就係利用人對虛擬貨幣既唔認識去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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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我都不認同以賺蝕來定性騙子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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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27.12.18

    可能是出於不齒這種不正當手法吧。
    法理情,在情在理,也感覺有點邪門吧

    話說回來,止凡兄這番理性分析,不容易

    比起討論他這個人,深思自己「不喜歡」他的原因來他更重要
    焦點放在自己身上,究竟是否保持理性,還是情緒渲洩講下八卦人鬧我鬧?
    (當年阿松偷步買車、Edison淫照、立法會臭罌出臭草、檸mon炒法拉利,「天怒人怨」,回頭看當時大眾反應,荒謬?)

    反諸求內,真不易阿⋯⋯(感概

    90後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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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錯,我自己的第一個反應亦是不喜歡,但想深一層,其實憎他什麼呢?當然,正如下面魔術兄所言,喜歡不喜歡只是主觀情感,可與對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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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投資和面對騙子一樣。
    只要不貪、不認為自己不會中招,就已經贏了一半,還有一半就是法律知識。
    在銷售情況下,雖香港法律算健全,但不是所有合約都設有冷靜期的,而且很多受害人或被騙的人,都不知自己約的合約,是在「不合情理合約條約」的情況下簽署的。
    結論還是和止凡兄常說的一樣:不貪不蠢,不要沒知識,不要不了解自己真金白銀付出來購買的東西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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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局外人不知其合約的內情,連局內人也沒有看,其實很難判斷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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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絕不認同止凡這種硬好人的「左膠」想法,當中有太多邏輯上的漏洞,好似硬係要搵啲正面思維去講咁;竟然這樣都可以上報,真係該煨!

    止凡整篇文章的問題,在於將「喜歡/不喜歡」這個主觀感覺,跟客觀上的「對與錯」混為一談。

    //若有證據指他違法,應該會被入罪,若最終不能入罪,是否就可以了?

    就算是犯法、入了罪,也會有些行為是很令人「喜歡」的:例如縮骨遮革命,甚至乎張仔強綁架地產霸都有人話係「為窮人出口氣」呢!
    所以,犯法與否,入罪與否,都是客觀的事實;喜歡與否,是主觀判斷,不能混為一談。

    //因為「掟錢」這動作
    //行為太高調吧。不喜歡,因為他賺得好多?炫耀財富?太出位?若因為這些原因,似乎有點憎人富貴厭人貧。

    雖然我不會「憎人富貴厭人貧」,也認為「憎人富貴厭人貧」的心態只會妨礙自己發展;但這種想法的確是主觀感受,有些人就是會因為某些人行為太過高調而討厭他人。如果「討厭掟錢」都要拿來以「是否犯法」來討論的話;「討厭別人炫富」就更不值一提了。就等於我喜歡什麼顏色,什麼球隊一樣,沒有甚麼好爭論的。

    //因為有報導指幣少所賣的挖礦機太貴,淘寶大約每部只賣八千多元,他就賣二萬多元,十分無良,因此而富貴了,實在令人討厭吧。若這是一個商業行為,那又值得思辯一下。
    //相對iphone手機的成本與售價對比,他算有良心了。

    這個所謂「思辯」,簡直就是混帳。iPhone 的功能是否虛構?呢個世界,大把名牌係「成本與售價不相稱」,但人家的產品跟 spec 是否完全不同?這不是「喜不喜歡」的(主觀)問題,而是有無欺騙成份(客觀)的問題了。
    如果要講「商業行為」,iPhone 新買機身有刮花,LV袋條拉鏈拉唔埋,人地隨時換個新嘅俾你,你用幣少的「商業行為」來比較?

    //所賣的挖礦機原來是不能用的、以大話與編故事來銷售,這就明顯欺騙了。

    「行騙」又算不算是「商業行為」?既然寫得出呢一點,以上講「不喜歡因為成本與售價不相稱」豈不是只是打稻草人?

    //好了,不算騙子

    那麼幣少的挖礦機能用嗎?止凡你認為這算不算是「欺騙」呢?假如是「欺騙」,那應該與你網誌名稱「取之有道」的核心價值觀是相違背了,那你是不是應該感到「不喜歡」了?

    //不喜歡...宣傳為了找更多「魚」,騙更多人吧。這都是合理推測。
    //私下朋友間討論,不少人都希望當時在現場一齊執,人性如此。

    雖然都是主觀想法,但這也不是「喜不喜歡」的問題,而是覺得可疑,「生人勿近」;所以「錢可以大家一齊執」,但買礦機?不了。

    //報導指幣少是「大賭可變李嘉誠」的同學,其公司與賣倫敦金的公司有關,有點邪門。
    //實際證據欠奉...向好處想,人之初、性本善

    同樣地,有黑社會同學,也不一定是黑社會的;所以一間學校即使有黑社會學生,但也沒有實際證據(客觀)入去讀書會被人踢入會的。「向好處想,人之初、性本善」,我們不應該以陰謀論去看的;但,對怪獸家長來說,總會主觀地不喜歡在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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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想不到魔術兄還有來看小弟的文章,還留下這篇長留言,先要謝謝你。

      這文章討論了很多喜歡與不喜歡,正如你所言,喜不喜歡是主觀情感,未必需要分對錯。

      或許你以為我喜歡他,其實情感上我是不喜歡,不過這文章只是問清楚自己,他哪裡有問題。

      你點出了好幾個點,其中一個好有道理,若他賣的挖礦機不能用,或沒有他所述的功能,那就正如我最尾所言,有古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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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買入一件東西(在這我先不分是用的還是投資的),你付了鈔票,對方就賣你一個服務/承諾/物品/契約...這就是一個最簡單的買賣過程。

    在這基礎上,投資是你付了鈔票,買了一個期望值,當相關投資物有所升值或產生現金流,便符合了投資的期望了。

    再在此基礎上,投資物有認可(有一定政府背書,或有法律保障),也有非認可的(你借錢給朋友,朋友有要還你息本,雙方只自已立字為據),在此作個假設,不論認可或非認可,最終都能如約履行,我們便不能說他是騙子了,包括龐士騙局,如真能永遠運行下去,在爆煲前我們很難直指他就是騙人;相反,即使攞正牌,但最終違約的金融產品也比比皆是(如雷曼),所以,在虛擬貨幣這工具上,我不認為是可或不可,當然,在自己個人認知上,我不理解,所以就沒打自投資在其上罷了。

    最後,同一物品在不同時空有時會有不同的對錯價值觀,如鴉片,當年外國正是靠這些金土起家,如在當時說反吸毒分分鐘被警察拉;但時移世易,今天這些推行鴉片的國家個個都修成正果了,個個就都在打這些毒害;這例子我只想說明,當今很多事都因政府不容許,自然就會產生額外的風險,但試想,如支付寶這類在大行其道之前,政府就立即打壓,到今天還有今天的支付寶嗎?至少只要政府定為非法,誰還敢把錢存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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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另再補充一下,投資前其實你更應知道你在玩的是甚麽遊戲,如把匯豐牛熊證當匯豐正股長揸,結局可能很可悲,只能說,在開始時已注定你會失敗,因為你根本不清楚自己在玩甚麽。

      就如初哥學游水,不知深淺就跳入鯊魚池暢泳;甚至有些還以為自己會成為鯊魚,或見人游你游,沒半點自知之明,自然就容易成為別的鯊魚的美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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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多謝賽烈士的分享,很好的觀點。不過當中有關龐氏騙局的點子,我就有點保留,始終他接過投資者資金時,大概會聲稱把資金拿作投資,但實情並沒有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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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很多事情都是在結果出現後回顧的定論,其實在即使在龐氏騙局中,也是有人順利賺錢再全身而退。

      回看一些細價股,其實玩法上也是差不多,原則就是一個音樂椅遊戲。

      所以我只是想表明,當你在做一樣投資時,最好清楚自己是在投資甚麽,在甚麽都不清楚但又只想賺急錢,最後輸了再抱怨被騙,這實在是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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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意這結論,投資要清楚,別輸打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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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商品說明條例」,有時感覺這條例頗夾硬、無聊透頂、被濫用,連鮑魚炒飯無鮑魚都被告。況且,投資也有保證?別人話回報多少就一定有多少?持此概念者值得反思。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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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來是保障,但當被濫用時,會變成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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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比起是不是騙子或有沒有犯法, 個人以為幣少最不該的, 是鼓吹 "派錢摶出名" 這種低俗而且會引起社會混亂的做法.

    他大概也不會如止凡所言有秩序地, 找個不會造成的地方派錢, 因為這樣真的需要派很多錢, 才能引來各大媒體爭相報道.

    還有令人懷疑的是他的真正目的, 因為一批挖鐮機苦主正在向他討債, 他卻把足以還掉其中一兩個人債款的錢派掉, 他是想穩住債主們的信心? 還是引來更多貪心的傻仔上當, 以便拿他們的新資金還舊債?

    這樣俗不可耐, 兼疑似是騙子的人, 很難想像止凡兄竟為他說話, 還妄想明哥幾句話就能教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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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文章意在探討不喜歡他的心境與原因,其實上面也有回應留言指我也不太喜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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