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星期六

聖誕哀歌

聖誕節, 應該是開心的日子, 但看到新聞有一位好老師給醉酒駕駛的司機撞死, 加上扇情的新聞報導, 令整件事變得實在難過。


本來車禍意外每天都有, 但這又是醉駕造成的人命傷亡, 實在令人髮指; 報導中那位廿四歲的司機之前一晚玩天光, 酒精測試超標兩倍, 還在路上高速駕車, 他身邊那位廿一歲的女性朋友還作乘客, 一個好好老師在行人路上走路, 就被這個廿幾歲架輛跑車又欠缺判斷力的小伙子撞死, 實在離譜。

醉駕導致他人死亡, 最多判監幾年, 但看了近期的個案, 醉駕司機的判斷力及造成的後果看來, 這刑罰實在不足夠, 要如何才能令有關機關認真檢討呢? 還是應該換個問法, 要多少條人命才能令有關機關認真檢討呢? 還要多少個在行人路上安然地走著的好好先生給欠缺判斷力及責任感的小伙子撞死, 政府才覺得問題嚴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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