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一次止凡飯局中(見《終於見到70後生意人》),東昇提起7-11特許經營店,我指這些經營內裡有不少故事,他表示很有興趣想了解,當時我以為自己以前有寫過類似題目,但回去找舊文,卻沒有發現,大概真的未有寫過吧。今天希望「找數」,寫寫這命題。與朋友討論這命題時,發現前天蘋果新聞有相關報導《新都城7-11喺正對面再開舖?商場咁樣講…》,真是巧合。
多年前與朋友討論這類特許經營店的操作,才知道一些內裡資料,資料來源是朋友的一位參與了特許經營多年的老友,之後我再上網找找資料。以為自己在多年前分享了的文章,原來沒有,唯有今天憑記憶再寫出來。由於我本身沒有這方面營運經驗,朋友所提及的資料在記憶中也有點模糊,所以只希望寫寫這行的感覺,大致上是什麼一回事,實質情況與事實未必相符,如有經驗者不妨交流。
不少人都知道7-11的營運模式是特許經營的,特許經營可以有不同操作,對加盟者的控制可能有鬆有緊,對加盟者的支持亦有多有少,富爸爸作者也在書中建議過加盟這類生意可以是學習做生意的一個好開始。特許經營店並不是投資者投入資金就可以的投資項目,而是要親力親為地去幹的生意,如果以為是拋出資金投資一盤生意,嘗試做老闆的滋味,可能是一個美麗的誤會了。
7-11的加盟費由30至50萬元不等,視乎地點情況而定,簽約5年,即這筆錢只是讓你做5年生意,之後如要繼續可以選擇續約,續約費比加盟費應該便宜一點。除加盟費之外,加盟者每月還要付千多元管理費,亦要對母公司,即牛奶公司,交付帳目,與及受她們的監管。
這個數十萬元的加盟費包了租金與裝修及店內的所有器材,這大概是體現特許經營連鎖店的品牌能力,這些項目不交予加盟者自費,透過「中央處理」,使成本更低。始終購置器材當然是大批入貨會較便宜,租舖的話,牛奶公司出面去傾租約也一定比加盟者得到更抵的租金。坦白講,一個個人拿著50萬,應該不容易在旺區開到一間能生存的便利店吧。
成功開舖後,母公司會在各方面有很多規管限制,這算是特許經營的常規。這些項目主要包括店面的設計,例如櫃檯、冰箱、貨架位置等,加盟者都無權去改動。就連把什麼暢銷貨品放在門口也不是由加盟者決定的,我們經常看到有時很多家7-11會一致地把樽裝水,甚至米,等貨物放到當眼處,就是這個原因。
其中一個問題較為困擾部份加盟者,就是入貨選擇權也是受母公司控制的,當然入貨成本是由加盟者去入帳,而母公司中央採購就更能推低成本,但加盟者不能按當店的銷售情況作入貨決定,運作起來的確有問題。例如,曾有加盟者在網上指,有次母公司要入幾十罐喜力啤酒到他的店處,但他的店一個星期也賣不出5罐,可惜也沒有選擇,只要母公司要派貨,加盟店就要接,入貨的原因不會考慮各店本身的情況,可能只因為母公司與供應商簽訂了什麼銷售協議。
這操作令我想起中國動向在處理存貨的問題,以前也有寫過,見《投資公司前先找問題》。母公司可靠著子公司或分銷商,把存貨控制,連盈利也能控制,只要把貨物分到加盟者處,在母公司的層面就可當成售出,把這些風險off the balance sheet,而街外有一大班加盟者受她控制,接她的風險,非常高明。
另外,每店有多少員工也會被母公司規管。舉例,某店可有一個店長,四個職員輪班,那麼加盟商這就只可以安排這個數目,因為人工也會入帳,其實母公司也要控制每家店的成本效益。曾有加盟者上網表示,一年工作365日,每日做足十幾小時,但每月也只賺到一萬元左右,別忘記他本身交了加盟費,就算是30萬元做5年,每個月也有5000元成本,這樣計算連打工的人工也不如。
就此情況,朋友的老友指其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他指不少加盟者也懂。首要所選的店地點要有足夠的營業額,之後就利用多報入一些親朋好友作為職員,增大帳目中的成本,其實他們是母公司可以請的員工人口,但實情並沒有上班的,只是借名,於是在交予母公司的帳目中就可以多拿兩三份糧,而總盈利又不會做得太高令母公司有其他行動。當然,實際人手少了,自己做得再辛苦一點。
最致命的一點,是如果你的店生意非常好,母公司看見帳目後,可能會決定在差不多位置多開一兩間。這時候,你的店會是優先選擇去接管這家新店,當然也要付加盟費,但這情況下的加盟費會有優惠,可能是七折吧。
這時候加盟者就要突然多拿一筆新的加盟資金出來,若拿不出這筆錢,決定不接那家設於附近的新店的話,其實也是問題,這代表將來會由其他人分掉你當區的盈利,的確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曾聽過一個關於這個操作算是合理的解說,香港不只一家便利店,如果你店的生意在那條街好起來,其實不只是7-11知道,其他品牌的公司也知道的,若母公司因保護原來的加盟者而決定不多開一間,其他公司品牌也可以多在附近開店,這時候所出現的搶生意情況也是一樣,而由於搶生意的是別的品牌,母公司也無能力作出協調。
近年看新聞,好像母公司會在生意好的加盟店附近開自家經營的分店去「搶生意」,甚至拒絕與生意好的加盟者續約,勢要奪回經營權,見《7-11加盟店賺錢即開分店搶生意 母公司陰招盡出》,這一點我就未能證實了。
若是這樣的話,母公司當然有這個權,但並不是取之有道,亦不能持續這個加盟方式。試想想,所有有利可圖的地方都由母公司搶回自己開店,而加盟者就只能做一些無利可圖的地點,這個模式還會有加盟者加入嗎?曾聽過母公司好像有澄清過,他們接管的一定是沒有加盟者願意續約的店舖,仍是會以加盟者為優先考慮,誰是誰非,有待證明。
加入特許經營,不是任何人有錢就可以做的,他們會提供面試,又會有課程,接受好訓練之後才有機會參與的。這些特許經營店,對加盟者的好處是有這些做生意的課程教學,又會有母公司支援,對一些想做生意的朋友其實是不錯的選擇。
不過上網看看,對該母公司的負面評論不鮮,例如指這些課程講座多會表現得很容易賺錢,似有報喜不報憂之嫌,亦有不少加盟者中途放棄。由於加盟者眾,所以搞了一個類似「特許經營大聯盟」的組織出來,與總公司談條件,保障加盟者的利益,與支援加盟者,若母公司好好對待加盟者的話,為何會有這樣的組織產生呢?對於有興趣加盟特許經營店的朋友,不妨做多點資料搜集,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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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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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家中把魚缸放在窗邊,雖然上班前多會拉下窗簾以免陽光照射,但每隔兩三週都會長滿青苔,所以不時都會清洗一下魚缸。我喜歡拿一些沒有用的信用卡來「摑」魚缸的玻璃,然後換過濾棉,搞定後就開動過濾器,一般隔天整缸水就會變回清水,很少需要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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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家中把魚缸放在窗邊,雖然上班前多會拉下窗簾以免陽光照射,但每隔兩三週都會長滿青苔,所以不時都會清洗一下魚缸。我喜歡拿一些沒有用的信用卡來「摑」魚缸的玻璃,然後換過濾棉,搞定後就開動過濾器,一般隔天整缸水就會變回清水,很少需要換水。
其實,呢d 比人掠一浸既,出錢者又以為貪心唔駛自己出力,倒不如買派息東西。
回覆刪除如肯出力,又何需人幫?
加多句,如肯出力但無能力,不如慳番啖氣。
刪除或者最廢之選,買樓收租。
70後兄當然有做生意經歷,而這些特許經營可給生意初哥上力,當然有不少加盟者一做就是長期加盟。
刪除學到知識,感謝!
回覆刪除東昇有興趣嗎?不妨找找資料也分享一下。
刪除學到野~~~~其實我最不明是如尖咀寶勒巷咁已開左3間7/11及3間OK、頂到爛市仍開來做咩呢~~~~
回覆刪除從生意的考慮去猜猜,應該當區的生意額能支持這個數目吧。
刪除對於母公司來講可能唔係頂爛市,反正加盟商拿貨固定,一條街母公司當然想市場份額占得越多越好,大不了換個加盟商,好過個位益對手
刪除這也要生意額真的能承受,否則盲目地狂開店,令加盟店這個計劃變成「雞肋」,這就弄巧成拙。
刪除感覺上幫老麥做反而無咁On9會被總公司攬炒, 不過開7仔本少似乎係可以用黎做起家, 當然還要增加其他資產黎做buffer, 否則就真係打死一世7仔工
回覆刪除拿7-11來學習做生意可能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刪除塘人兄留言時請盡量避免用粗話,謝謝。
特許經營確實令開業的門檻較低,母公司既借用了他們的商譽與優勢,也承擔了一定風險。只是代價就是加盟者實際只會賺到自己的人工多一點,跟賣報攤的生活差不多。759,洗衣店,甚至連鎖補習店,速食店,都是利用規模優勢,將本來可以由個體經營,毛利低但週轉高的業務變成連鎖店,造成寡頭壟斷吧。我們好像收益於更有效率的社會,但好像又損失了許多選擇,以及小店那種獨特性跟人情味。反而聽說台灣在連鎖店以外還有許多空間發展不同的個體經營,這是常說的土地問題嗎?還是應該反過來說,倘若找不到高增值的生意,在這個紅海中規模優勢是絕對的?
回覆刪除讀者
T
這個題材的確吸來不少思潮,其實特許經營早已有,又未必所有加盟者都只是賺到自己人工多一點的,好像文章中我朋友的老友就做了加盟者很多年,而且收入不錯的。
刪除T兄所提到的是社會發展的命題,到底要發展還是保留人情味呢?這需要作個平衡吧。
最近又翻查某些公司的資料,某些ROE很高,完全符合Graham說法的公司,是從外地尋找授權然後做代工,這算是屬於特許經營嗎?這些公司的業務有製造玩具、印刷、球鞋等等,似乎都是借助工資以及管理優勢來生存,屬於舊經濟的板塊呢。看來是我的眼界太窄了。
刪除雖然現在的收入不錯,但是我覺得這種生產模式很容易被趕上或者替代,未來有收入下降的風險。
發展保留不了人情味的話,會是不可持續。道理也很簡單,我們會為自己的文化提供溢價,短期的發展或者會達致不錯的經濟效益,但更可能及後我們所建立的,也是缺乏不可替代性。這個價值的損失,不是數字可以衡量。有些企業能放棄部分盈利來經營這些文化,成為自己的長遠價值,那樣的股票就值得我長期拿著不放了。
T
T兄的論點有點散亂,掌握不到你想說的重心噢,你在說你投資的公司?還是說你自身的工作?或是在說特許經營呢?
刪除嗯,也是,讓我整理一下自己想講甚麼:
刪除(1) 許多ROE高的公司是小型的代工企業。
(2) 許多代工企業都有跟著名品牌有長期合約。
(3) 品牌不自己生產,可能理由有兩個:離市場遠,必須在地投資;在自己的國家生產,成本太高。所以品牌索性把franchise賣出去,自己只負責推廣跟管理,生產交給有成本優勢的地方,也減省成本風險。
(4) 但到底這些代工有甚麼不可替代的地方?可能是經驗,可能是長期合作的關係,可能是在地的市場知識跟管理質素,也可能是已經投資的基建規模,這些是在地企業的護城河。可是我覺得有這樣的產業非常受制於主要上游商(也就是品牌提供者),不是沒有危險,必須仔細分析。
(5) 發展跟人情味那段,主要是回應之前的講法。但是這裡也提出了一個承接的觀點:倘若在地企業能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方案跟願景,削減盈利目標是絕對可以接受,前提是企業管治中能反映這樣的遠見。
(6) 所以最終,除非確認這種企業的明顯優勢,否則特許經營還是會陷入缺乏議價能力的問題。個股不在這裡問了,但不難看到許多代工企業的挑戰與機遇一樣多呢。
(8) 當然代工跟特許經營還是有點分別。代工本身就已經有一定設施,跟別人是談合作,而不是靠別人去設立自己的生意。主要是自己產品沒有品牌效應,生產別人的能提升產品的溢價,跟別人對分。
工作跟商業世界完全脫鉤,投資一說就知我亂作一團,外行,哈哈。
T
你所提到的是一些考慮,而特許經營的資本需求可以大大降低,這是這模式的一大好處。
刪除這就是傳說中的樹大招風??XDD
回覆刪除不太明白你指的是什麼,能否清晰一下?
刪除謝謝, 又學到嘢!
回覆刪除有位朋友兩公婆做了七仔經理十多年, 几年前她向我透露了一些經營實況, 當時她說自己做的公司舖搵人接手, 問我有冇興趣, 我問佢點解自己唔接, 佢話睇住盤數邊間做到邊間做唔到心裏有數.
有經驗,數口自然精,這是做投資做生意的感覺。
刪除之前看過YOUTUBE的一個台灣人的題為"加盟超商十五年賠光積蓄"
回覆刪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3THiNsKRNY
其實單憑刻苦未必能勝過別人及賺錢,要有先機才有優勢.
不過近日TDC的特許經營展覽已見不到便利店的出現,只有美容,補習,健身等....(高風險)
如果抱著少輸為學習做生意的目標,總好過亂衝亂撞賠身家.
做生意風險不少,真的要很小心,富爸爸作者也提及他的窮爸爸正是把一生積蓄蝕掉於加盟店生意之上。
刪除據我既工作經驗,文中有部份情況係不正確的。
回覆刪除1. 帳目機本上係電腦化,由母公司向特許經營發放。
2. 有關不熱賣貨品到店。零售業從業員應該知有buying income,各特許經營亦有受惠
3.特許經營店人手係經理商自己員工,並不影響母公司營利。唔肯請人係特許經營商要控制成本。
4.附圖應該係春園街搬舖。
長年讀者: Brian
多謝Brian兄提供資料,多些知情人士討論一下,可以讓大家有更多了解。
刪除